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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國務機要費貪汙罪大逆轉,陳水扁、吳淑珍兩人更一審判無罪。

政治中心/綜合報導

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涉嫌貪汙部分被判無罪,消息一出引起各界議論紛紛。當初揭發國務機要費案件的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人在大陸北京,聽聞此事她感到「非常離奇」,直言陳水扁當初一定有犯意,否則「何必去蒐集發票做假證據?」更豪氣的說,只要法庭需要她出面做證,一定勇敢回到台灣來。

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貪汙罪在26日出現重大轉折,高院更一審從原本二審的20年刑期改判無罪,另以偽造文書判決扁、珍各10個月徒刑。根據《中央社》報導,人在北京從事宗教慈善活動的李慧芬,聽聞此事後直說「很離奇,對結果感到吃驚。」她認為這樣的判決代表台灣司法存在「不透明空間」。

她話鋒一轉,意有所指說每個法官心態不同、色彩不同,判決方向也不同。對於判決結果,李慧芬除了感到失望,還擔心自己被扁秋後算帳,因為當初陳水扁在看守所曾說要當「基督山恩仇錄」的男主角,一定要報仇,還說母親因為擔心自己,直勸她不要回台灣。「但如果台灣的法院、法官、檢察官須要我出庭作證,絕對會勇敢回到台灣。」

李慧芬認為陳水扁在監獄中當操盤手與幕後推手,根本就是「當律師比當總統還行」,官司都打得很好。李慧芬強調,扁案「鐵證如山」,人證物證齊備,現在一邊把貪汙判無罪,另一邊又判扁偽造文書,等於自相矛盾。「國務機要費本來就有別於一般首長特支費,格局完全不同,陳水扁在做這件事情時,就已經有犯意,否則不需要去蒐集發票做假證據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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